李明洋著

 壹、前言

 

西元一九五○年,前南斯拉夫(即現今克羅埃西亞)的語言學家彼得‧古伯里納(Petar Gurerina)將其自創的語調聽覺法(Vorbo-Tonal Method,簡稱MTM)應用在聽力損失的兒童身上,開啟了聽障教育界另一個嶄新的領域。

 

目前在克羅埃西亞的首府薩格柏(Zagreb),擁有全世界規模最大的語調聽覺復健中心,負責為每天進出該中心高達一千人次的患者提供服務。這套方法不僅在教學上獲得很大的成功,每年更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前往取經。然而很遺憾地,國內的聽障教育界迄今仍未有系統地採用這套教學法,而且許多的啟聰班教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家長,對於這套教學法依舊陌生。

 

幸而今年十一月[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以及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分別在臺北及高雄舉辦數場「語調聽覺理論及應用研討會」,由三位遠自克羅埃西亞前來的學者:莫克‧卡拉培茲(Mirko Krapez)、維斯納‧嬪塔(Vesna Pintar)和史蒂芬‧杜百克(Stjepan Dubac)為國人介紹語調聽覺法的理論基礎,並在現場操作解說。非常榮幸地,筆者得以參與此次盛會,茲將會中所聞所見,簡要整理摘述於後,聊供各界參酌,若有錯處,敬請指正。

 

貳、語調聽覺法的理論概述

語調聽覺法的創始人彼得‧古伯里納自法國留學歸國後,以傳統語音學共振峰的原理為基礎,加上自身的領悟,創造出一套新的語音學,並將之命名為最適當(optimal)的語音學。所謂最適當的概念,係以接收(perception)為基礎,治療者根據聽損者的說話(輸出,output)情形,來分析其聽取(輸入,input)的管道是否有問題。若有,則繞過(bypass)問題所在的位置,輔以儀器(SUVAG,聽輔儀)的操作,將最適合聽損者的條件(例如頻率範圍)整個(global)地提供給他,並且進行語調聽覺的訓練,使得聽損者的大腦會因為補償作用,自動地選取需要的頻率來建立其聽覺認知及其最適當的頻率範圍(optimal feeling hearing, OFH),以達到最適當的表現(陳小娟,民71)。

 

語調聽覺法的學者認為,即便毛細胞受損,人腦仍然可以經由訓練,補償性地接收到原本聽不見的語音(Carl W. Asp,1989),此種情形謂之為「知覺移轉」(Perceptual transfer)。正因如此,語調聽覺法相當重視患者殘存聽力的增益(gain),而非尋求替代方案來輔助或增益其不足的聽力部分。所以,如果某位患者在低頻尚有殘存聽力,那麼就可以增益其低頻的部位。然而,如果選擇高頻的部分增益,那麼勢必得用更大的音量,如此反而會傷害其低頻部位的殘存聽力。

 

因此,治療者必須先從聽損者的聽力圖,瞭解其殘存聽力中最適當的頻率範圍,以緩慢漸進的方式適當地增益,如此一來,聽損者所得到的將是最適當的聽覺,這也正是語調聽覺法迥異於傳統教學法的最大特色之一(Asp,1993)。

 

除了最適當的概念之外,語調聽覺法的另一個重要觀念就是空間知覺(spacioception)。所謂的空間知覺就是指個體透過感官,建構其對空間的概念。比如個體聽到一聲鳥鳴,於是轉頭望向後方的樹林,結果看到一隻鳥停在一株樹上。在這個過程中,個體統整了聽覺、本體感覺、平衡系統與視覺,最後建構出鳥在樹上的圖像。由此可知,個體並非由單一種感官來感受外在的世界,而是透過多重感官的統合,方能建立起空間的知覺。所以,不論我們動用到身體上任何的一部份做事時,聽覺都會參與其中。正因如此,語調聽覺法遂依據皮亞傑(Piaget)兒童發展的理論,發展出包括聽覺、本體感覺、身體動作及觸覺的多重感官教學。

 

最後,語調聽覺法的學者將語言分成七種參數(parameters),亦即:強度(intensity)、韻律(rhythm)、音調(intonation)、緊張度(tension)、停頓(pause)、持續時間(duration)及頻率(frequency)。治療時,治療者可依需要在將此七種參數配對組合,給予聽損者適度的刺激,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參、聽輔儀的簡介與操作原理

古伯里納教授最初是從事法語教學的工作,從教導外國人語言的過程中,使他留意到語言聽取與表達的相關性,進而對聽障者的習語產生興趣,於是把教外語的一些原則轉而用來教導聽障者(陳小娟,民72)。聽輔儀(SUVAG)就是在這段期間研發出來的一種助聽儀器,共有五種類型,最常使用的聽輔儀是一號和二號,分別用於團體與個別教學。其他尚有三號(SUVAG Lingua),是用來矯正正常人學習外語之用的外語團體聽輔儀;四號,是外語個人用聽輔儀;五號,即葛氏迷你助聽器,也就是一號聽輔儀的簡單型式,此型提供家長在孩子三歲之前幫助其發聲。

 

大抵而言,聽輔儀是由許多的頻率過濾器所組成,可以用來修飾外界聲音的頻率(包括語音),使之只含低頻率(Law Pass,低通)、高頻率(High Pass,高通)、特殊頻率(混合高低頻率或特波帶),或者是完全不加以修飾而含有全部的頻率(direct channel,直接頻道)。

 

一、直接頻道(direct channel):

直接頻道亦即讓聲音自然通過,完全不加修飾,也就是在最寬廣的頻率範圍施放聲音給聽損者。


從聽輔儀釋放出1Hz~20000Hz的音量都一樣,也就是不加過濾,全部輸入聽損者的耳朵。通常,全頻會用於初學者。在進行全頻輸入的時候,治療者可以根據聽損者的反應,適時地調整聽輔儀,例如治療者給予聽損者低頻音「媽」,結果聽損者發出了高頻音「撒」,這就表示治療者將聽輔儀的頻率調得太高了,如此,就要減去一些高頻音的部分。相反的,如果老師給的低頻音部分太少,那麼就要加上一些低頻音的部分。

 

二、低通(Low Pass Filter):

亦即濾掉高頻音的部分,只讓低頻音通過。如圖五所示,聲音在400Hz以後,隨著頻率的遞增,斜率成負質向下遞減。採用低通進行治療時,當治療者發出「媽」等低頻音時,聽損者可以清楚地聽到,但是當發「撒」等高頻音時,就變得非常不清楚。這是因為高頻部分的音素(ㄙ)被濾掉的緣故。
  
治療者也可以視情況調整聽輔儀上低音及高音頻率的部分,達到與低通相類似的功能。低音部分的衰減幅度至多能到每音程衰減18dB,高音部分的則可達到每音程衰減60dB。

 

三、高通(High Pass Filter):
 
  和低通相反的是高通,亦即把低頻音的部分截掉,僅讓高頻音通過。例如治療者發出高頻音「撒」時效果會增強,但是發低頻音「媽」時則會減弱。與低通相同,治療者可以適時地調整高低頻率上每音程的衰減幅度。


  
四、混合高低頻率(Low Pass + High Pass):

此種組合係將低通與高通的頻帶合併,雖然讓聲音聽起來很自然,然而卻會失去許多的頻率。

 

五、共振過濾(Resonant Filter):

此種類型亦即兩邊坡度的協率是相同的,亦即兩邊衰弱的音量是相同的。治療者可在低頻或高頻處處理。這種共振過濾的模式對於聽損者在聽取某些特殊音素時會有所幫助。

有的時候,雖然聽損者最適當的頻率帶在低頻的部分,但是如果治療者想要教導聽損者某些高頻音,這時就可以暫時加上高頻部位的共振過濾來幫助他。


 
肆、語調聽覺法的功能性診斷

在進行語調聽覺治療之前,聽損者必須先進行醫學方面的診斷。一般說來,醫學診斷係以團隊的方式進行,包括病史的詢問、前庭功能檢查、聽力檢查等等,以瞭解其是否需要轉介。做完醫學診斷後,即進行功能性診斷(functional diagnosis)。語調聽覺法的功能性診斷主要是以佛氏圖(Fletcher’s graph)來加以判斷,該圖係以音響學者的名字為名。施測前,先將音素(phoneme)依照頻率的屬性歸類成低、中低、中、中高、高等五組,每組測五個音素。施測時,施測者對聽損者依序唸出各組的音素,並且根據聽損者的表現,調整彼此間的距離,看其各個音素在圖上佔有多少百分比,來瞭解其聽能的狀況。其步驟如下:

一、未戴助聽器時的聲場反應。

二、戴上助聽器時的聲場反應

三、以聽輔儀來界定最適當頻率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當施測者靠近聽損者耳朵進行未戴助聽器的診斷時,要避免讓發音的氣流影響受測者的反應。此外,當聽損者在戴上助聽器的情形下進行施測時,其圖上的閾值顯示在60dB,則表示其配戴的助聽器可能不適合,或是助聽器發生問題,當然,也可能是因為聽損者沒有經過訓練,所以其忍受回音的程度較差。原則上,語調聽覺法的學者認為,先提供個案治療的機會,然後再視其表現情況配戴適宜的助聽器。

 

伍、語調聽覺法對聽損兒童的教學

語調聽覺法早在聽損兒童三歲時即可展開教學。課程可以採團體或個別的方式進行,每天共計三至五個小時,為期三年左右。因此,如果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即接受治療,大約到學齡階段即可回歸主流。剛開始,教師會以直接頻道輸出低頻的聲音,將年紀幼小的孩子放在與聽輔儀一號骨導振動體(SUVAG Viber)相連接的振動板(sounding Board)上,讓他感受聲音的存在。接著,再將振動體戴在孩子的手腕上,並且戴上耳機同時接受聽覺與觸覺的刺激。當孩子學會了一些韻律與音調後,教師就可以採用聽輔儀二號進行教學(Carl W. Asp,1981;陳小娟,民71)。語調聽覺法的教學特色,主要在於以語音參數的七項原則、配合肢體韻律、情境教育以及兒歌教學等來進行發音或矯正語音的活動。

 

一、情境教育

語調聽覺法十分注重情境方面的教學,包括地點及人物等,讓孩子在輕鬆自然的遊戲情境下學習,因此,在教學者在進行活動時,要儘量誘發孩子發音,切勿急於糾正。首先,教學者讓孩子帶耳機連接聽輔儀,以孩子熟悉的情境,例如以家庭或親人為主題,誘發孩子的情緒,促使其發聲。教師可以先自言自語,透過玩具,用表演的方式,無須加描述性的註解,操作給孩子看,然後漸漸地誘發其發出聲音。這時切勿對孩子的發音做任何的矯正,以免孩子裹足不前。

在孩子做出反應後,教學者即可想辦法讓孩子主動地參與活動。接著,教學者與孩子可以進行角色扮演的活動,由教學者決定遊戲的內容(主題)。至此,教學者仍不做任何的矯正。

當孩子可以順利地進行角色扮演的活動後,教學者可以試著用一些圖片或故事來豐富彼此的互動內容。此時,可以透過一些肢體的活動來進行矯正的工作,使孩子仍在遊戲的情境中不知不覺地矯正發音。此外,教師尚可依據孩子的程度適度地教導一些抽象的教材。

 

二、兒歌教學:

在進行兒歌教學時,老師可以自編或採用坊間流行的兒歌或童謠來做為說話練習的材料。這些材料,其歌詞中最好能夠配合特殊的韻腳與節奏,如此一來,將可加強聽損兒童說話的流暢性與聽覺記憶。進行兒歌教學一般可分成無意義、半意義及有意義等三個階段進行:

(一)無意義:

如:ㄆ-ㄆ-ㄆ---ㄆ;ㄅ-ㄅ-ㄅ---ㄅ。以超語段的形式進行,亦即純粹音素(ㄆ、ㄅ)的發音。

(二)半意義:

     如:ㄅㄚˋㄅㄚˋ-ㄅㄚˋㄅㄚˋ(爸爸);ㄆㄚˋㄆㄚˋ-ㄆㄚˋㄆㄚˋ(怕怕)。教師可以藉由圖片輔助孩子學習,使其能夠區分發音的不同。

(三)有意義:

     如:ㄅㄚˋㄅㄚˋㄏㄢˋㄅㄠˇㄅㄠˇㄆㄚˋㄆㄚˋ(爸爸和寶寶怕怕),可以配合角色扮演的方式進行,以加深孩子的印象。

 

三、肢體韻律教學

肢體韻律教學的目的在於達到身體的和諧以及發展聽覺說話和語言。在進行身體的律動時,教師適宜用低頻率的韻律和音調來傳送訊息。藉著對身體大動作緊張度的控制,達成孩子對構音器官小動作緊張度的控制,例如身體向上,因對抗地心引力的緣故,所以緊張度高,適合在進行發高頻音的活動時進行。相反地,當肢體的動作向下,肌肉放鬆,緊張度降低,則適合發低頻音。值得一提的是,肢體動作的形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內容(亦即運用觸覺、聽覺、視覺、前庭、手指的緊張度….等多重感官)。此外,運用身體動作糾正發音,會使聽損兒童以為教師是在做遊戲,而不是在更正他的語音。

 

四、選擇性聽力(噪音忍受)訓練:

聽力正常的人即使在充滿噪音的環境中,也可以交談,這是因為具備選擇性聽力的緣故。然而,許多聽損者就缺乏此項技巧,而顯得格外辛苦,所以教師也可以為聽損孩子進行這方面的教學。也就是說,在進行教學時,可以加入一些噪音,然後逐漸加強噪音的音量,直到與訊號相等,甚至超過訊號的強度。這麼做的用意是在強化大腦接收訊息,訓練聽損孩子的選擇性聽力。

 

五、聽說話速度的訓練:

  聽取別人說話的速度也是溝通上相當重要的一項能力,所以適時地教導聽損兒童聽說話的速度也是必須的。一般而言,正常的說話速度是每秒鐘約五個音節,所以教師可以安排以五個字為一個單位的句子來讓孩子練習(如:王小明早安)。

首先可以用「已選擇好的字」(preparing)做素材,意思就是先給孩子知道教師所要說的是哪些字,然後再以播放錄音帶或唸字的方式,讓孩子聽,並仿說。

接著,再進行「未選擇的字」(unpreparing)。操作的方式和前者大致相同,唯一的不同點只在於教師不讓孩子事先知道要說哪些字。

這項練習以配合噪音忍受訓練一起進行。

 

六、忍受回音(reverberation)的訓練:

所謂的音亦即當聲音出現後,直到音量減少60dB所需的時間之謂。教師的目的在於增加聽損孩子忍受回音的時間。不過,教師必須瞭解,這項能力可能會易於喪失,這是因為忍受回音的能力會隨著聽力的變差而降低。

 

七、裸耳練習聽音:

在每天教學活動中,都有一小段的時間要聽力損失兒童不戴任何助聽系統做聽能訓練。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讓聽力損失兒童聽最自然的聲音。

 

八、大肢體運動:

在課堂上,聽力損失兒童要做一些用到身體大動作的遊戲,例如:跳繩、閉眼或睜眼走平衡台,一面走一面前翻或後翻。這些動作的模仿可做為未來學習以身體作控制身體緊張度的基礎,也可以幫助聽力損失的兒童建立空間知覺。

 

陸、結論

自從語調聽覺法問世至今以逾五十年,其涵蓋的範圍已廣達歐洲、美洲、非洲及亞洲等區,包括有美國、德國、法國、比利時、阿爾及利亞、巴西、埃及、阿根廷、西班牙、義大利、加拿大、蘇俄及日本等國(陳小娟,民72),其影響力及貢獻可見一斑。雖然語調聽覺法尚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在專業人員培訓上的耗時、系統譯介與修訂的費力、設備費用籌措上的困難(陳小娟,民72),以及其對極重度聽損者以及多重障礙者的幫助較小等教學上的議題仍須進一步地加以克服,致使目前仍未廣泛地在國內推展。

 


不過,令人振奮的是,近幾年來,在婦聯文教基金會及許多關心聽障教育人士的極力奔走下,陸續舉辦了多場語調聽覺法的學術研討會,將此一新的教學理論與實務介紹給國人認識,相信必能激勵國內聽障教育界對語調聽覺法的探討與研究,實在是值得國人給予高度肯定的。適逢三位語調聽覺法專家到訪的此刻,又欣聞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有意引進語調聽覺法,以造福國內的聽損兒童,身為特殊教育界的一員,在此除了對該單位表示感謝外,更為國內聽障教育的遠景來充滿期待。

 

柒、參考資料

1.Carl W. Asp, PHD., Petar Guberina, PhD. (1981)The Verbo-Tonal Method for Rehabilitating people with communication Problems. World Rehabilitation Found, Inc. New York: New York.
2.陳小娟、林淑玟主編(民80)中華民國第一屆語調聽覺法研討會專輯。國立台南師範學院。
3.教育部、國科會、教育廳、高雄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民82)中華民國第一屆語調聽覺法研討會會議記錄專輯。台南師範學院。

註:原作日期為民92,刊載於聽語知音,9,29-36,相關圖文請參考原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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